崆峒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积极落实“三个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填报相关规定,着力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养成“逢问必录”的习惯,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向纵深落实。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共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三个规定”重大事项1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件,占比18.18%;检委会专职委员填报2件,占比18.18%;部门负责人填报3件,占比27.27%;其他检察干警填报4件,占比36.36%,未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下一步,崆峒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对“三个规定”填报范围、内容学习,进一步明确个人重大事项填报范围,坚持“逢问必录”,持续加大“三个规定”制度对外宣传力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填报情况,提升“三个规定”的社会知晓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2.“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3.没有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后果?

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检察机关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