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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19 15:10: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区委、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崆峒区检察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向本级人大或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的建议。

(十一)负责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十二)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

(十三)依法提请崆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四)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检务督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八个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数为64人,实有人数为90人,其中:省管在职63人,聘用书记员27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1852.92万元,支出1763.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9.2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56.56万元,增长9.23%支出增加67.31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年末结转结余增加89.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底项目进展缓慢,支付进度减缓。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5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2.9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92万元,占86.35%;项目支出240.76万元,占13.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1852.92万元,支出1763.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9.2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56.56万元,增长9.23%支出增加67.31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年末结余增加89.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底项目进展缓慢,支付进度减缓。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3.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31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两人,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3.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11.95万元,8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2万元,9.36%;卫生健康支出75.56万元,占4.28%;住房保障支出111.14万元,占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2.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6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2.93万元,支出决算为141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职业年金记实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职业年金记实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56万元,支出决算为7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3.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42万元,增长13.2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两人,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部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9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63万元,下降70.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6万元,下降71.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36.3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3万元。主要是接待各地检察机关和国内相关部门来我院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人员14批次,119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1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9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万元,增长197.4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公务员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2()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均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174.41万元,完成预算的67.0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经济成本均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2、办案条件有效改善,办案技术水平有效提升;3、设备购置数量大于等于三件,完成购置目标,且设备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5%4、信息化管理完善性有效提升;5、检察公开透明度高达98%,有效提升检察服务形象,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能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导致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科学预测,合理科学安排预算支出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秀。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66.35万元,完成预算的94.7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所有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2服务质量合格率为100%,项目完成及时率为100%3、运转能力饱和率为100%,长效管理机制健全;4职工满意度为100%,满意度达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均按计划支出,未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秀。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3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涉及资金260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涉及资金70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附件1: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自评报告.docx

 附件3: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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