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崆峒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抓落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源头预防,强化法治宣传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扩大普法范围,保障普法效果,崆峒区检察院将妇女儿童法治宣传和权益保障作为重点工作开展。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内容,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活动,结合检察工作,举办妇女儿童权益普法专题讲座,从贴近生活的角度深入浅出的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妇女儿童犯罪和被侵害。聚焦侵害未成年人的“隐忧”,将眼光从“校园圈”扩大到“成长盲区”,以多部门协作、多手段联动、多监督叠加为抓手,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盯特定场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5家校外培训机构、校园及周边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整改问题2起。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对辖区内宾馆、KTV、酒吧、网吧等25家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整改问题7件。开展法治教育4场次,社会实践活动1场次,受众人数3000余人次。


立足职能,坚持教育感化
崆峒区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从严追诉,形成高压态势,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既依法惩戒,更注重教育帮扶,更注重转化挽救。对初犯、偶犯或者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进一步引导未成年人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做守法公民。2023年以来,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16件,审查起诉43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4件,附条件不起诉率为45.16%,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4件,一般预防19件。在办案中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人,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混关混押”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件,监督问题已限期整改。开展社区矫正回访走访活动,针对跨区域脱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探索“刑事检察+支持起诉”联动办案模式,针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人身权、继承权遭受侵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等问题,主动开展督促起诉,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万元。


保障权益,彰显司法温情
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矫治,引入社会公益性组织(司法社工),与平凉怡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协议,通过购买社会化帮教服务的方式,实现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心理援助工作全覆盖,由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咨询,合力帮助被害人走出阴影,开展相关帮教、心理咨询服务27次。对符合司法救助的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适时引入家庭教育力量,与区妇联签署《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实施细则》,针对未成年人及家长关系不和谐、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等问题,坚持“检察官+社工+家庭教育专家”分工协作模式,从家庭教育责任、家庭教育观念、青少年发展、家庭关系指导等维度开展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健康、和谐的亲子关系。共计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0份。联合团区委、妇联等部门在区检察院未检一体化办案中心挂牌成立“红领巾校外培训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在平凉宏业职业技术学校、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观护帮教基地”和“法治教育基地”,签署相关机制,开展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多措并举实施帮教,减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下一步,崆峒区检察院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强化履职担当,积极构建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多元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继续认真抓好“两纲”工作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护航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积极推动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