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区委、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崆峒区检察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向本级人大或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的建议。
(十一)负责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十二)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
(十三)依法提请崆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四)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检务督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八个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数为64人,实有人数为87人,其中:省管在职60人,聘用书记员2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96.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3.91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压减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64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4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69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09万元,占82.77%;项目支出292.27万元,占17.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96.3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63.91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压减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7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压减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45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度结余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08万元,支出决算为8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92万元,支出决算为4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9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99万元,增长38.7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新招录公务员6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部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1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7.2万元,下降59.27%,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7.2万元,下降59.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增资产项目。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是本年因疫情培训次数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0.86万元,支出决算为5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3万元,增长87.47%,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车两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9.96万元,支出决算为4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6万元,增长85.03%,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车两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5.96万元,支出决算为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6万元,增长99.78%,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车两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55.5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增加两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589.1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9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我院已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检察业务保障经费执行率达到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240万元,上年结转51.66万元,全年支出291.66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以上两个项目结果为均为“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项目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当年财政拨款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3.66万元,全年支出233.6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开展各类检察工作,案管部门通报的核心业务数据达标率达到80%,案—件比控制在1:1.4以下,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0%;2、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完成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的购置工作,且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4、完成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工作,且全部通过验收;5、完成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且全部通过验收。
2022年度我院已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开展检察工作的种类为8类、开展专项行动16类,以上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2022年度案管部门通报的核心业务数据达标率为90%,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100%,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按时效办理各类案件准确及时结案,相关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
(4)成本指标。2022年度我院业务装备费能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变动率,装备成本变动率均在可控范围。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2)生态效益。有效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
(3)可持续影响。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0%以上,满意度达标。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个别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积极寻找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2.检察业务保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检察业务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41万元,上年结转18万元,年支出5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2、保障单位正常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022年度我院已完成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次数120次、参加省检察院组织培训期数15次、开展各类专项活动种类16类,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维修(护)验收合格率100%、检察建议采纳率95%、专用设备验收合格率100%,均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及时维修维护、及时开展各类服务、及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及时进行业务指导。
(4)成本指标。2022年度我院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各类费用报销开支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改善工作环境、办案水平显著提高。
(2)可持续影响。跟踪反馈机制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后勤服务保障到位,满意率达95%,满意度达标。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91.6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涉及资金233.66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涉及资金58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