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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生 高考版“检察建议”请查收!

时间:2025-06-06 16:08: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十年寒窗磨一剑,今朝出鞘试锋芒。

高考不仅是考生的“人生大考”

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守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护航每位考生的合法权益

崆峒检察温馨提示:

1.特殊渠道?千万别信!

高考临近,一些不法分子开始“蠢蠢欲动”,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号称有内部“门路”“渠道”,如提供“高考考题”“高考答案”、进入系统更改高考分数、提前查询高考分数、补录填报志愿等。

检察官提醒:

警惕“特殊招生”骗局!不法分子冒用高校名义,以定向招生、提前批名额等为由,用专业术语骗家长交 “定向费”。正规招生需经官方审核,如军校生需军检、政审等。有家长轻信转账“保名额”,后发现涉事学校无提前批资格,损失惨重。



2.个人信息?小心泄露!

高考后,特别是到了填报志愿和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阶段,不少喜欢拍照留念的同学激动不已,纷纷发圈晒照与大家一起分享这些令人欣喜和值得纪念的时刻。

检察官提醒:

高考前后,保护个人信息至关重要,对于准考证、考生号及密码、成绩查询页面截图、志愿填报纸质表、录取通知书等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要特别注意不要泄露给他人,尽量不要发到网上和朋友圈,以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一锅端”。


3.考试作弊?自毁前程!

现在智能手机使用已非常普遍,一些考生平时也经常使用智能手机搜题、翻译等功能来辅助学习、提高效率。但如果在考试中使用手机作弊,却是打错了算盘,聪明反被聪明误。

检察官提醒

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高考答案?切忌购买!

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或通信群中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还有的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电脑或手机发送病毒,套取用户信息。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包过保过?切忌购买!

考试“包过保过”、双倍提升、XX天速成,或有独家“内部资源”“命题专家”授课、保证“一次性通过”等等……这样的口号标语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当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实则不同程度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师资、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高考|祝你前程似锦

高考是人生的重要时刻,希望同学们都能以梦为马,不负韶华,诚信应考,考出理想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远离违法犯罪和诈骗陷阱。同时,也请家长们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与孩子一起平稳度过这个重要时期。崆峒区检察院祝广大考生落笔生花,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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