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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少年生悔恨 检察助力新起航

时间:2023-05-07 08:49: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我院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深入推动“铸忠诚警魂”活动,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对一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其深刻认识错误,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单某某外出打工期间,被他人以为其贷款为由,将其名下中国银行卡、交易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身份证件、手持身份证件照片等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卡内单向流入资金60余万元,经查证其中13余万元系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非法获利250元。


履职过程

我院在审查中发现,单某某系本市一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作案时年龄刚满十八周岁,据此,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要求侦查机关调取其在校证明,了解其在校表现。经查证,单某某在校期间虽有上课玩手机、旷课等表现,但已向学校作出检讨,亦再无其他劣迹行为,案发后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其所在学校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为确认查证情况是否属实,承办检察官到单某某所在学校进行了走访,转送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加强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相结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问题,取得积极效果。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次与单某某家长进行沟通,其家长表示愿意配合监管,尽最大努力保障孩子顺利完成学业,步入人生正轨。


公开听证

我院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后认为,单某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加之其刚满十八周岁、系在校学生且认罪、悔罪态度端正,有继续完成学业的愿望,本着对其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根据案件情况,我院邀请三名听证员举行了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社会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各位听证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充分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并介绍了有关刑事司法政策,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单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对其进行了遵守法律规定、严守校纪校规的法制教育,向其提出了努力完成学业,顺利步入人生正途的殷切希望。


公开宣告

近日,我院对单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被不起诉人单某某进行训诫,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对不起诉理由和依据充分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单某某表示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涉“两卡”犯罪有了深刻的认识,愿意真心悔过,今后坚决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不外借、不出售,坚决杜绝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人”。

近年来,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一时糊涂犯下大错。对单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是我院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崆峒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精细化办理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深刻认识“小案”连民心、“小案”办人生、“小案”体现为民情怀、“小案”彰显检察担当的积极作用,既要依法办案,更要充分考虑案件办结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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