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发,春耕生产、户外用火、居家用电用气频次大幅上升,火灾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违规用火行为不仅极易酿成火灾事故,更将触碰法律红线,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筑牢消防安全防线、防范化解涉火安全风险刻不容缓。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及生产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严禁春耕烧荒、野外烧纸、违规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第二,居家定期排查电器、燃气线路隐患,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楼道堆放可燃物、电动车违规飞线充电;
第三,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违规动火作业,配齐消防设施并定期检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崆峒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从严从快办理各类涉火刑事犯罪案件,同步深化消防安全普法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监督,以检察履职守护崆峒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