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慎终追远、扫墓祭祖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习俗。春日天干物燥,山林草木易燃,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破坏生态,甚至触碰法律。在此,检察机关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带来清明祭扫专属普法提醒,引导大家文明祭祀、依法祭祀,在缅怀先人的同时,严守法律底线,守护平安清明。
案例回顾
清明期间,村民江某在墓地祭祀时,一边抽烟一边清理杂草,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草丛中,随后离开现场。不久后,烟头引燃杂草引发火灾,造成林地面积过火3.5公顷,造成一定生态和财产损失,涉嫌失火罪。因江某犯罪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提醒
弃陋习,文明祭扫,可选择鲜花等方式祭祖;严守森林防火禁令,杜绝火源,谨慎行事,防患未然;心存敬畏不侥幸,违法用火必追责。文明追思,安全为先,让清明既怀温情又守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