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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检察机关深入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履职 全面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8-17 17:46:5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平凉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最高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抓三促”“三个一”典型创建等行动,进一步深化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司法理念,贯彻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以“站位更高、工作更实、要求更严、保障更好”为导向,“四大检察”同向发力,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推动平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刑 事 检 察

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制度推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强化法律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清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挂案’”等专项行动,建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推进亲清护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对接企业需求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开展“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线上调查问卷等主动问需于企业,走访调研重点企业205家,收集各类问题线索137条,自行办结问题线索103件次,做到企业有所需,检察有所为。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刑事犯罪。上半年,依法批捕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贷款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16人,起诉51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从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慎办理民企涉嫌违法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规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对涉民营企业人员犯罪依法不捕1人、不诉13人。五是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将推进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手,对符合条件涉企案件,坚持能用尽用。上半年,适用涉案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涉企案件4件,省院采纳典型案例1件。六是加强对民企法治宣传和法治服务。通过“两微一端”、送法进企业、“平检说法”等方式和平台,对民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和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发布各类信息、开展法治宣传等200余条(次)。

民 事 检 察

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持续深化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以“检心”护“民心”,在执法办案中彰显“检察温度”。一是加强走访宣传,以“务实”检察举措惠企。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线上平台,开展民法典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以及“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深入辖区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向企业代表发放宣传手册、邀请参与宣传讲座,对企业和员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反映的涉法涉诉线索、实际困难和工作意见建议,及时衔接办理并予以反馈答复。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帮助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为20余家企业提供了现场解答。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以“精准”检察履职护企。不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民事执行失信惩戒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对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涉民营企业民事生效裁判执行监督效果,合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庄浪县院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案件,被评为“平凉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典型案例”。三是开启“绿色通道”,以“暖心”检察服务助企。依法快速受理、优先审查、及时答复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在办案期间发现有和解意向的企业和个人,耐心开展释法说理、调解疏导,主动协助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尽力促使双方协商解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小微企业诉讼负担。对涉企案件诉讼过程及后续执行情况持续跟踪问效,依法妥善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全市共依法办理涉民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5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7件,提出执行活动检察建议6件。

行 政 检 察

行政检察部门主动融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企业权益保障,能动检察,服务大局,着力营造惠商安商的发展环境,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是能动履职,主动监督保障民企权益。两级院先后走访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围绕涉及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件,重点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结果等方面开展审查,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灵台县院先后对灵台县法院、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的涉企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审查,有效防止违规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执法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立足监督,促进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部门始终把促进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引导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办理涉企行政争议化解案件3件。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与法院、行政司法、信访部门及其他矛盾调解部门衔接沟通配合,合力化解行政争议。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暂行办法》,灵台、庄浪县院分别与县司法局会签了《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暂行办法》。三是开展走访宣传,护航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主动联系走访辖区内民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反映的涉法涉诉疑惑、难题,对走访收集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解决处理意见。持续强化检察宣传,向企业讲解检察机关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情况,详细介绍企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案例及措施,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

公 益 诉 讼

2021年以来,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办理涉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8件,发出检察建议135份,提起公益诉讼6件。一是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围绕企业生产排污、扬尘废气、危险废物防治等环境污染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督促16家企业配套完善了环境保护设施。办理的督促淘汰落后产能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完成14家砖瓦轮窑企业拆除工作的同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更加环保、节能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助力绿色建材产业链,被省院评为优质案件。针对农膜加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市院联合崆峒区院开展巡回听证,在督促整改污染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困境难题,协调相关部门恢复供电,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二是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落实高检院七号检察建议,联合交通、邮政部门围绕寄递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工作落实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落实等七个方面对快递企业和网点开展专项检查,向市邮政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快递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分拨中心及营业网点72(家)次,发现问题并立案查处9起。三是专项监督促进合规经营。开展“消”字号专项监督,通过线上线下排查,对无法提供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宣称或者暗示疗效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抽查检查经营使用单位189家、抗(抑)菌制剂36种349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抗(抑)菌制剂13种,全部责令下架。四是服务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市院对在走访燃气经营企业过程中发现的平凉中心城区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组织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整改措施。五是构建涉企公益保护新模式。对积极自愿修复、公益损害较小的6件涉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不起诉,努力实现监督办案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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