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共16条,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该规定的发布,为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发布后,崆峒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和规范,建成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配置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系统,确定相关人员整体负责,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崆峒区检察院已对14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开展率达到100%。具结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逐项阐述、详细说明,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对同步录音录像材料实行“一案一打包”,双备份归档进入办案系统,确保整个签署过程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今后,崆峒区检察院将持续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努力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