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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谋求和谐社会最大公约数

时间:2022-04-07 16:52: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破除思维固化困境,近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对海某某故意伤害案、冶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审查,海某某因劝解他人争执时导致被害人受伤;冶某某因不满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阻挡行人出入,划伤乱停车辆构成犯罪。为争取案件处理的最佳效果,检察官详细讲解法律规定,阐明司法政策,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赔偿事宜化解矛盾,最终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在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对海某某、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这一刑事司法理念被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同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党中央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下一步,崆峒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对轻罪案件慎重行使批捕、公诉职权,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依法提起公诉时,依照法定条件严格适用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谋求和谐社会最大公约数,全力推动平安崆峒建设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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