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和司法行政机关外部协作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近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签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心打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模式,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数据共享。检察机关通过对刑事裁判、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各环节数据的综合比对,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账,每月与区司法局核对在册矫正人员人数,及时纠正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脱管漏管等问题。
二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定期集中通报机制。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每季度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共同解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检察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对于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决议,双方应当认真贯彻落实。
三是建立社区矫正法定情形抄送和通报机制。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遇到下列有关情形的,应当在三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区检察院或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包括:社区矫正机构收到有关部门或组织调查评估委托函的;向有关部门或组织出具评估意见的;矫正对象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矫正对象外出超过三十日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的;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奖惩措施等十三种情形。
四是建立“派驻”+“巡回”、“常规”+“交叉”检察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派驻检察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或者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通过巡回检察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行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监督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在每月司法例会上予以通报和反馈,重大敏感问题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今后,崆峒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模式,以 “工匠”精神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做细、做实、做精,努力打造社区矫正工作的“崆峒模式”。